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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注册区别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42997次

准备创业了,注册公司主体是步,那么要注册什么类型的企业呢?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注册区别,现在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注册什么类型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1.《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要特别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又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

2.《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

4.《民法典》规定了个体工商户。

以上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对于一般国民从事商事经营来说基本够用了,除此之位我国法律还规定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外资,本文不作讨论。

下文主要从所得税、投资人责任、投资人人数、投资人控制力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二、所得税方面的差异

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取得分红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收益=100(1-25%(企业所得税))*(1-20%(个人所得税))=60万元。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的收益=100*(1-35%(个人所得税))=75万元(只是假设、简化使用)。

因此,不同的商事主体,同样的利润,不一样的收益。

三、投资人责任方面的差异

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试举一例说明:假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本要求),但上述商事主体对外债务为200万元,那么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100万元的债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则承担200万元的债务。现在对外债务上升到2000万元,有限公司的股东还是承担100万元的债务,这就是在出资范围(注册资本100万元)内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则要承担2000万元的债务,这就是无限责任。

例外1:有限公司中的一人有限公司,其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2: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外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投资人人数方面的差异

投资人一人投资注册商事主体,那么其只能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2人以上50人以下,那么可以注册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均可)。

投资人超过50人,只能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

五、个别投资人控制力方面的差异

一人投资的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控制力当然最强。

2人以上的商事主体,由于投资人数的增加,势必会造成投资份额的减少,投资者个人的控制力也会减弱,控制力随份额同比例减少,这是一般规则。


六、其他

除了上述差异,还有监管方面的差异、申请破产方面的差异、增值税方面的差异,此处不再一一赘述,我也没有能力举出所有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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